活动详情
时间: 11.18 - 12.24
关注人数: 24928 人
繁忙的工作任务经常会让父母忽略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孩子一天天的长大,有些问题会迎刃而解,而有些问题却会逐渐进行质变,成为隐患!
谁都渴望子成龙、女成凤,但是人中龙凤的养成绝不仅仅是在一朝一夕之间,也没有哪一个人的蜕变是在顷刻之间,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我们希望小鬼上班记不仅仅是一场娱乐趣味的体验,而是一个累积经验准备厚积而薄发的组成要素——当一次成功的社交经历是由孩子独立完成的,欢喜的心理暗示将引发孩子对社会交际的热情与期待、以及更深的理解人与人之间的交际。
根据职场要求
穿上工作服,佩戴帽子
走出课堂,迈向社会
开启新篇章吧!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门规,
每个职位都有自身的
职业操守以及职业道德,
这是衡量一个工作人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在入岗前,
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以便孩子能够快速上岗!
孩子你准备好了吗?
这一次你将会变身为固定摊位“小摊主”
你面对的客户可能是
和你年纪一样大小的孩子,
你做好准备了吗?
工作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
以及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
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作为工作中的你,
需要对商品进行上架,
对摊位进行精心装扮,
对客人需要礼貌、耐心...
所以这是一份担当也是一份责任!
充满着挑战的哦!
通过对比总结分享
从第一天的职场初体验
到第三天的掌握工作技巧
听听孩子的所见所闻所感
感受孩子财商思维的转变!
付出了自然会有回报,
根据劳动的成果
工作人员会给孩子发放报酬,
并发放证书哦!
活动概括
活动意义:让孩子们体验职场生活,体会到父母工作的艰辛,运用财商思维,学会财商管理,知道金钱来之不易,学会自我克制!
活动地点:福永益田假日天地一楼风情街
活动时间:1月16日-1月31日14:00-18:30
(报名需连续三天)
报名对象:6岁以上
活动费用:30元/小朋友,用于工作证书及工资费用。(审核通过后,请提前付款至陈老师微信13728873356,不接受现场付款)
报名方式:点击右上角“我要报名”即可。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本次活动我们会以短信通知。
(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请加陈老师微信13728873356,方便当天建群联系)
1、每周2小时高质量亲子陪伴,将会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遵时守约也是以身作则给孩子最好的人生榜样。
2、参加活动的孩子和家长必须服从老师的统一安排,请报名活动家长照看好孩子的安全。
3、一起活动网活动审核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6:00,每周五下午16:00,审核状态查询:会员中心—我报名的活动—状态—通过即可参加。
4、活动福利:完成下方的【活动任务】,并将截图+个人会员号发送到一起活动网微信公众号后台,即可获得100分积分奖励。
活动任务:将此活动链接分享至朋友圈,复制内容“我正在参加一起活动网组织的【小鬼上班记】让孩子们体验职场生活,体会到父母工作的艰辛,运用财商思维,学会财商管理,知道金钱来之不易,学会自我克制!有孩子就上一起活动网 http://www.17huodong.com/”
6、报名活动即可代表已经遵守一起活动网活动免责申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一起活动网所有。
①活动结束后回到网站写活动分享,你不仅可以获得积分、同时只要你有10期活动分享,还可以获得精美亲子成长相册一本。
②凡在APP下载页面5分10字以上好评,并截发至微信公众号后台(或微信13728873356),均可获得积分奖励100。
本活动如有任何疑问,电询: 0755-22956023或登录一起活动网http://www.17huodong.com/
【一起活动网亲子活动免责声明】
一、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亲子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监护人及幼儿)。
二、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予承担,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三、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
五、活动中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经营行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六、为保证亲子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亲子活动中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亲子活动,将自行承担亲子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七、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八、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本声明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新评论
admin 2019-02-03 13:51:06 <<引用并回复>>
zhougang169 2019-01-23 19:00:37 <<引用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