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详情
时间: 11.18 - 12.24
关注人数: 24934 人
春末夏初
正是放风筝的好季节
带着孩子
拿起画笔
描绘自己喜欢的颜色
制出自己专属的风筝
涂鸦风筝,放飞风筝
体会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
培养了孩子们的动手动脑能力
尽享周末美好亲子时光
活动时间:
5月6日 9:30-11:30
福田区红荔路6030号莲花山公园 正门集合签到
制作风筝,放飞梦想,绘制自己的专属风筝,充分享受DIY的乐趣,享受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温馨与美好,感受千年传统的文化魅力的同时,提高孩子动手能力及社交能力。
09:30-10:00 公园集合签到,准时守约是孩子最好的榜样,相信我们的粑粑嘛嘛都是最棒的!
10:00-10:10 暖场游戏+风筝的历史
10:10-10:30 精彩亲子互动游戏
10:30-11:30风筝DIY+自由放飞
11:30 合影留念
点击上方“我要报名”等待活动审核,审核通过本次活动我们会短信通知。
1、我们的名额特别有限,请珍惜; 如果你失约就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您失去了一次最好亲子成长机会,二是您剥夺了其他人的机会。
2、报名要求:4岁以上小朋友均可报名参加,报名需备注:宝宝姓名+出生年月+小区(如:妍妍+07年5月+海滨实验)未备注清楚的会员,将审核不通过。每个会员限报名一个孩子(家里有2个或2个以上的宝宝除外) 。
3、本次活动是公益性活动,请各位妈妈负责看护好孩子的安全。参加活动的孩子和家长必须服从老师的统一安排。
4、费用说明:每个孩子风筝材料费30元,请微信支付。(微信号13728873356,支付时请备注会员名)。完成活动任务即可享受半价优惠(15元/小朋友)哦~
5、活动审核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6:00,每周五下午16:00,审核状态查询:会员中心—我报名的活动—状态—通过即可参加。审核通过的会员请提前两天付款。
6、报名活动即可代表已经遵守一起活动网活动免责申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一起活动网所有。
1、请参加活动的妈妈备好自己的食物和水,在活动中主动参加亲子互动,多多鼓励孩子能够走出去大胆的表现自己。
2、活动现场请大家遵守活动安排。我们的义工妈妈也是无私奉献的,大家要共同努力,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的童年。
3、成功报名秘诀,完成下方的【活动任务】分享到朋友圈1次(且不可设置屏蔽)和分享微信群100人以上三个群,将完成分享任务的截图发到微信公众号后台(或者微信13728873356,备注会员名或电话),即可享受半价优惠(15元/小朋友)哦~ 同时还可以获得奖励积分100。
4、本活动如有任何疑问,电询: 0755-22956023或登录一起活动网:www.17huodong.com
活动结束后回到网站写活动分享,你不仅可以获得积分、同时只要你有10期活动分享,还可以获得精美亲子成长相册一本。
本活动如有任何疑问,电询: 0755-22956023或登录一起活动网http://www.17huodong.com/
将活动链接分享至朋友圈,并复制内容“我正在参加一起活动网组织的创意活动【亲子DIY风筝】,精心绘制属于自己的别样风筝,享受惬意的周末亲子好时光。有孩子就上一起活动网 http://www.17huod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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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活动网亲子活动免责声明】
一、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亲子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监护人及幼儿)。
二、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予承担,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三、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
五、活动中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经营行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六、为保证亲子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亲子活动中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亲子活动,将自行承担亲子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七、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八、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本声明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新评论
j l 2017 2017-05-19 18:12:18 <<引用并回复>>
企鹅 2017-05-13 22:59:35 <<引用并回复>>
akemi222 2017-05-04 08:18:02 <<引用并回复>>
好活动
阿婷嘛嘛 2017-05-03 20:21:50 <<引用并回复>>
z莹龙1204 2017-05-03 08:09:15 <<引用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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